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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五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于:高密网 发布时间:2006/10/11

一、申报材料
(一)办理建设用地需提交的材料……………1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提交的材料………2
(三)办理土地权属,用途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4
(四)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5
(五)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5
(六)办理土地评估需提交的材料……………6
(七)办理采矿权证书、延续采矿权登记、变更注销采矿登记的程序………………8
二、办理业务程序及时限图
(一)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10
(二)补办用地手续…………………………11
(三)土地转让、抵押、出租登记…………12
(四)土地评估………………………………13
(五)土地变更登记发证……………………14
(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证………………15
(七)办理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6
(八)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17
(九)土地储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8
三、收费标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项目明细表……20
(二)建设项目规划收费明细表……………21

一、申报材料
(一)办理建设用地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申请表)〈须经市政府或乡(镇)政府和土地管理所同意〉
2.建设单位的资质证明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者其它有关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文件
6.拟用土地的权属证明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城市规划区内)
8.有勘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
9.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0.土地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11.建设单位对被用地村的安置补偿方案
12.建设单位的补充耕地方案
13.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4.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应提供经批 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批复文件
15.建设项目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提交的材料
1、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受让人、承租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权属来源证明(出让、租赁批准文件,出让、租赁合同)
(5).出让金、年租金支付凭证。
2、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企业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交事业单位法人、 社团法人登记证明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征、使用土地批复及红线图)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公司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文件;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4、出让、入股土地使用权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4).以入股方式转让的提交入股合同和权属证明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地块投资证明、税费缴纳证明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的,提交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处分抵押财产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文件。
(三)办理土地权属、用途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报告
②.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③.土地使用权变更合同或协议(因购房变更宅基地权属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
④.项目批复(新建、扩建的项目还须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平面布置图,宅基地权属变更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
⑤.有关税费缴讫证明。
2.土地用途变更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土地用途变更申请报告
②.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③.项目批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
④.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⑤.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3.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申请报告
②.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协议书
③.土地征用、使用有关批准文件
④.土地所有权证书
⑤.其它文件资料。
(四)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4.土地使用证(原件)
5.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6.地上物产权及他项权利证明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8.土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注销登记时,由原土地使用单位申请,如原土地使用单位巳经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
2.法人证明(己注销的单位,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和上级主管门的证明)
3.对原土地使用单位的补偿协仪书,原出让、租赁合同
4.原土地使用证书或征、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六)办理土地评估需提交的材料
1.委托估价方提交委托书
2.提交委托估价方的土地使用证(原件)
3.提交委托估价方的房权证
4.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交委托估价方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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